驻村工作队可以请的年休假天数,具体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单位以及相关规定有所差异。但根据您提供的《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队员请(休)假管理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关于驻村工作队年休假的相关信息:
一、年休假的基本规定
驻村工作队成员:在驻村期间,带薪休假按每人每季度12天安排。这意味着,每年(通常包含4个季度)驻村工作队成员可以享有共计48天的带薪休假。但请注意,这48天并不包含往返时间,且已包含节假日。
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高校工作队员:他们的休假安排与驻村工作队成员相似,也是每季度12天。
二、休假的具体安排
休假频次:每季度休假按照综合任务、队员意愿等情况统筹安排。对于区直和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选派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高校工作队员,每季度休假1次,每次12天。而地州市、县市区工作队员在确保每季度12天休假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休假频次。
休假人数:7人以上(含7人)工作队每次可以同时安排2人休假,7人以下工作队每次只能安排1人休假。
其他休息:除每季度休假外,工作队员原则上每周可以休息1天,但不得离开派驻地。
三、特殊情况下的休假
因身体或家庭原因:如身体突发疾病、直系亲属突发重大疾病或去世等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先行电话报告,事后再补办请假手续。
请事假和病假:严格控制请事假,年度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年终考核不予评优。连续请病假超过30天,派出单位应及时调整人员。
四、休假审批程序
休假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包括工作队长、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的签字,总领队的审核,以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综上所述,驻村工作队成员每年可以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为48天(按每季度12天计算),但具体休假安排还需根据工作任务、队员意愿以及单位规定进行统筹。同时,也需要注意特殊情况下的休假规定以及休假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