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中,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退休不能延迟。具体来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这类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包括国有企业单位的领导人员、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以及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政工师等)。因此,在国有企业中,至少是部门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是不能延迟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