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标准,这主要依据的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移送标准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若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符合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这些犯罪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移送程序
组成专案组: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立即指定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
提出移送报告:专案组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作出移送决定: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移送材料:移送时,行政执法机关应附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三、公安机关的受理与审查
接收与回执: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在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若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审查期限与决定:公安机关应在接受移送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立案标准,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说明理由,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并退回案卷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需遵循严格的移送程序和公安机关的受理与审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