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调取客户资料时,不能借用银行工作人员并出具银行工作证。
首先,我们要明确监察委的职权范围。监察委是负责监督、调查、处置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机构,其有权在调查过程中调取相关证据和资料。然而,这种调取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不能随意进行。
其次,银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证是银行内部的身份标识和工作凭证,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权限。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协助其他机构进行调查。因此,监察委在调取客户资料时,不能借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或工作证来行使权力。
最后,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监察委在调取银行客户资料时,应当出具相关的法律手续和证明文件,如调查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等,以证明其调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些文件应当由监察委自身出具,而不是借用银行的工作证或其他机构的文件。
综上所述,监察委在调取客户资料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不能借用银行工作人员并出具银行工作证来行使权力。如果监察委需要调取银行客户资料,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方式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