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 两卡 犯罪行政处罚-韦端宁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关于涉“两卡”犯罪的行政处罚,我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

首先,涉“两卡”犯罪主要指的是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微信、支付宝、QQ、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用于“跑分”洗钱、办理贷款、领取“扶贫款”刷流水、协助他人取现、参与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涉“两卡”犯罪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上述提到的卡、账户、账号等,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将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涉“两卡”犯罪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金融通信惩戒。如果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将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开立账户。

因此,我强烈建议大家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这些重要物品,以免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如果发现有人买卖“两卡”,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涉“两卡”犯罪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