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犯罪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来说:
“两卡”的定义:
- “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和物联网卡)和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
“两卡”犯罪的具体行为:
-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
- 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电话卡;
- 非法提供或使用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等功能的设备、软件,用于电话卡的批量操作;
- 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法律后果:
- 参与“两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还可能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其他罪名。
- 对于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 对于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失信用户,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新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并将个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影响个人征信。
因此,“两卡”犯罪不仅违法,而且后果严重。公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参与任何与“两卡”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发现有此类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