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犯罪成立包括未遂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下游犯罪的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上游犯罪成立的理解:
- 上游犯罪事实成立指的是上游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不要求必须是已经由刑事判决确认的犯罪。亦即无论上游犯罪的嫌疑人是否归案、是否被判处刑罚,均不影响上游犯罪事实的成立。
- 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下游犯罪的认定。例如,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即使上游犯罪(如盗窃、抢劫等)的嫌疑人尚未被抓获或尚未被判决,但只要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就可以认定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上游犯罪未遂与下游犯罪的关系:
- 上游犯罪的既遂与否,是区分某些下游犯罪(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分水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上游犯罪必须既遂,下游犯罪才能成立。
- 在上游犯罪未遂的情况下,如果下游犯罪的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符合下游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下游犯罪仍然可以成立。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综上所述,上游犯罪成立包括未遂的情况,且这并不影响下游犯罪的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结合主客观证据,确保准确定性。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