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通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称为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和规定。这一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与劳动、人事相关的政策,包括员工的休假权益。具体到探亲假,其相关政策、条件、假期长度以及申请流程等,一般都会在由人社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或规定中明确。
以您提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探亲假的相关政策可以查询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政发[1981]184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人发字[2001]2号文件。这些文件会详细规定探亲假的条件(如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假期长度(如探望配偶每年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20天等)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因此,如果您有关于探亲假的具体疑问或需要申请探亲假,建议首先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