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投标人不签订合同-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投标人不签订合同”,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在招投标活动中,当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就建立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这表明,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标志着双方有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法律义务。

二、合同是否成立

关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法律界存在两种观点:

  1. 一种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即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承诺,双方之间本约合同成立。
  2.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仅使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成立以签订本约合同为义务的预约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认同,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并不直接导致本约合同的成立,而是确立了双方签订本约合同的义务。

三、招标人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

如果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这将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主要限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包括投标所付出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差旅费、投标保证金的返还以及因编制投标文件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管理成本等必要费用。

四、中标人的应对措施

面对招标人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中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招标人进行友好沟通和协商,了解不签合同的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2. 发送催告函:若沟通无果,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指出其签订合同的法定义务,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3. 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招标人仍未响应,中标人可以向相关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提交详细的投诉材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催告函等。

  4. 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最终手段,中标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总结

综上所述,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虽然未直接成立本约合同,但双方均负有签订本约合同的义务。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将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可以通过沟通协商、发送催告函、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以及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