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就算主动投案吗-唐培锋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刑事辩护

投案并不等同于主动投案。主动投案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条件。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主动投案是指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在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行为。此外,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在相同条件下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也视为主动投案。

具体来说,主动投案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2. 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3. 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4.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6. 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7. 其他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情形。

因此,投案是否算主动投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上述主动投案的条件和情形,那么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如果不符合,则不能简单地认为投案就是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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