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否扣除犯罪成本-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刑事辩护

贪污罪不扣除犯罪成本。

在审查和评估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方面,一般情况下并未考虑相关成本的扣除。贪污罪的核心要件在于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至于获取财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支出,无论其大小如何,都不会影响贪污罪的成立与否。只要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侵吞、窃取或骗取了公共财物,且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便可被判定为贪污罪。

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了公共财物100万元,在侵吞过程中花费了10万元作为“成本”。但这10万元的成本并不会在定罪或量刑时被扣除,该工作人员仍将对100万元的贪污数额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一法条也并未提及犯罪成本的扣除问题。

因此,在贪污罪的认定和处罚中,犯罪成本并不被扣除,行为人需对其非法占有的全部公共财物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是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尽我所能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