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诈骗分子提供的付款码去商店购买烟酒再变现的行为定性-梁栋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刑事辩护

利用诈骗分子提供的付款码去商店购买烟酒再变现的行为,很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从行为本质上看,利用诈骗分子提供的付款码去商店购买烟酒,实际上是在帮助诈骗分子将非法所得的资金进行转移和掩饰。这种行为使得诈骗所得的资金得以“洗白”,即通过看似合法的交易行为,将非法资金转化为看似合法的财产。

其次,从法律条款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本案例中,行为人明知付款码中的资金是诈骗所得,却仍然使用这些资金去购买烟酒并变现,显然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再者,从司法实践上看,类似的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例如,在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某就是通过购买高档香烟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这一案例与本题中的行为模式高度相似,因此可以作为参考。

综上所述,利用诈骗分子提供的付款码去商店购买烟酒再变现的行为,很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助长了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因此,建议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不要参与此类活动,以免触犯法律并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