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的工伤补偿金税法上属于职工福利费吗-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在职的工伤补偿金税法上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的问题,我给您做出如下详细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他职工福利费中确实包括了抚恤费这一项。因此,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综上所述,工伤补偿金在税法上确实属于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并且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进行扣除。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地解决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