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医生开出的请假条有效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合同纠纷

住院期间医生开出的请假条,作为免除医院责任的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请假条的法律效力分析

  1.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交纳了住院治疗押金且办理了入院手续,医患之间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住院患者临时要离院外出,医院要求患者写请假条,这属于在原有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基础上订立了新的合同补充条款。
  2. 无效免责条款:根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是无效的。因此,医院要求住院患者临时离院外出时必须提交的免除医院责任的请假条,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二. 医院如何降低责任风险

  1. 按自动出院办理:如果患者离院风险较高,且坚持离院,医院在履行劝阻义务、病情告知义务后,可以按照自动出院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2. 改为“承诺书”:将“请假条”改为“离院知情承诺书”。原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1年版)》中明确规定,患者若非有重要原因,不得离院或外宿。签署知情承诺书,表明患者明知违反入院须知,仍坚持离院,属于不配合医疗机构诊疗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住院期间医生开出的请假条,作为试图免除医院责任的条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为了降低责任风险,医院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按自动出院办理或让患者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我建议医院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履行告知和劝阻义务,以保护自身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