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庭的行政案件不可以组陪审员。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解释:
法律背景
在行政案件中,陪审员的参与通常是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陪审员作为非专业审判人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然而,在案件未开庭之前,即案件尚处于准备阶段或尚未进入审理程序时,通常不会组建陪审员参与。
具体分析
程序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陪审员的参与通常是在审理阶段,即在案件已经开庭,进入实质性审理之后。因此,在案件未开庭之前,不会组陪审员。
陪审员职责:陪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并参与案件的判决。在案件未开庭之前,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陪审员无法履行其职责。
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陪审员的选拔和组建通常是在案件已经确定开庭,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需要陪审员参与时才会进行。因此,在案件未开庭之前,不会进行陪审员的组建工作。
综上所述,未开庭的行政案件不可以组陪审员。这是因为陪审员的参与通常是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在案件未开庭之前,由于案件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且陪审员无法履行其职责,因此不会组陪审员参与。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