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诉讼费”的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结论解释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庭审期间自愿达成共识,原告提出撤回诉讼请求,那么案件的受理费用将会减免至原来的一半。已经支付的另一半受理费用通常不会得到退回。这是为了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操作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会按照上述规定处理退费事宜。如果案件受理费已经预收,法院应在作出准许撤诉裁定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应减半收取的费用。
特殊情况说明
实际操作建议
综上所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诉讼费用的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