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撤诉诉讼费-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8-01 行政纠纷

关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诉讼费”的问题,我可以给你一个明确的结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结论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结论解释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庭审期间自愿达成共识,原告提出撤回诉讼请求,那么案件的受理费用将会减免至原来的一半。已经支付的另一半受理费用通常不会得到退回。这是为了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具体操作上,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会按照上述规定处理退费事宜。如果案件受理费已经预收,法院应在作出准许撤诉裁定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应减半收取的费用。

特殊情况说明

  1. 部分撤诉:如果原告只是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退费金额。
  2. 其他诉讼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减半收取只适用于案件受理费,对于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证人等出庭发生的费用等,并不减半收取。
  3. 特殊情况下全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法院认为撤诉确属当事人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定是否全部退还诉讼费,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申请:如果你与对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决定撤诉,请及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咨询法院具体的退费流程和时间。
  2. 保留证据:在撤诉过程中,请保留好相关的和解协议、撤诉申请书、法院裁定书等证据,以备后续需要。

综上所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诉讼费用的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