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结算协议后,依然可以约定管辖,但该约定需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
约定管辖的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则上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通常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约定由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结算协议中包含了管辖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有效的。
约定无效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结算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不动产(即建设工程)所在地不一致,那么该约定将无效。此时,应适用专属管辖,即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实际操作建议: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结算协议时,如果想要约定管辖,应确保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工程所在地有实际联系,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样可以避免因约定无效而导致的管辖争议。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结算协议后,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需注意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