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疑罪从有的判决-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刑事辩护

“疑罪从有”并非我国刑事司法原则,我国实行的是“疑罪从无”的原则。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疑罪从无”的原则

  1.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
  2. 原则含义:“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这一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防止因证据不足而错误地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 “疑罪从有”的误解

  1. 实际不存在: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疑罪从有”的判决原则。可能公众在某些个案中感受到了“疑罪从有”的现象,但这并不代表我国刑事司法整体遵循这一原则。
  2. 可能原因:造成这种误解的原因可能包括:部分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由于社会舆论、办案压力等因素,导致办案机关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公众对刑事司法程序不够了解,对判决结果产生误解。

三. “疑罪从无”的重要性

  1. 保障人权:“疑罪从无”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能轻易剥夺被告人的自由和其他权益。
  2. 维护司法公正:遵循“疑罪从无”原则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错判、误判现象。
  3. 推动法治进步:“疑罪从无”原则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的是“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并不存在“疑罪从有”的判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