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职权终结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同时,该规定也明确指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这表明,执行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仍负有在一定期限内主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依职权恢复执行的职责,且这一职责的履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依职权终结执行并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而是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