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二年多了,仍然可以就探望权起诉。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定权利,离婚之后,探视权大体上不受时间的约束。只要没有被依法剥夺探视权,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任何时候都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来要求探视。具体来说:
若离婚时未对探望权进行明确约定,或虽有约定却在履行中产生争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依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依法判定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如每周探望次数、具体探望时长以及探望地点等,以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
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没有正当理由且严重影响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系,不直接抚养方有权要求法院判令抚养方协助其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等内容。
若离婚后出现了新情况:例如抚养方的生活状况、居住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到探望权的正常行使,不直接抚养方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新情况对探望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和确定。
总之,离婚两年后,只要存在探望权受侵害或需要调整探望安排等合理情形,就可以起诉探望权,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在起诉时,建议提交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离婚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与子女的关系及探望权受侵害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