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不发3倍工资安排补休一天是否需要加一天补休时间”,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劳动法中关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规定。
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是有明显差异的,因此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对于法定节假日,如国庆、春节等,这些节日具有特殊意义,是全民共同休息的日子。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些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支付这三倍工资。
而对于休息日,即通常的周六、周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但如果安排了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补休的天数通常与加班的天数相等,比如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单位就应安排一天补休。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单位未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想以补休来替代,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用补休来替代。所以,如果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了加班但未支付三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单位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因此,不存在“不发3倍工资安排补休一天是否需要加一天补休时间”的问题,因为补休本身就不能替代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如果单位有此类行为,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