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意见不应当写在裁决书的被申请人述称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质证意见与被申请人述称的定义及作用
质证意见: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询、辩驳、提出异议或认可的活动。质证意见通常是在庭审过程中,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提出的具体意见。
被申请人述称:在裁决书中,被申请人述称通常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主张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陈述和反驳的部分。它主要反映被申请人的观点和立场,但并不包括具体的质证意见。
二. 质证意见与被申请人述称的区别
三. 质证意见的正确提交方式
四. 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质证意见不应当写在裁决书的被申请人述称里。正确的做法是在庭审过程中或单独提交质证意见书,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详细的质询和辩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