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三人在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不能约定由一个人全部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规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需要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年度总扣除额度为24000元(即每月2000元),而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二. 分摊方式的具体说明
- 平均分摊:兄弟姐妹三人可以平均分摊这24000元的年度扣除额度,即每人每年分摊8000元。
- 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如果父母有特定的需求或偏好,他们可以指定兄弟姐妹三人如何分摊扣除额度。
- 约定分摊:兄弟姐妹间也可以自行约定分摊方式,但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确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更。同时,如果被赡养人有指定分摊,那么指定分摊将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无论采用哪种分摊方式,都需要确保分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 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留好分摊协议等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综上所述,兄弟姐妹三人在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不能约定由一个人全部扣除,而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分摊。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兄弟姐妹间应充分沟通并协商确定分摊方式,确保分摊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