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仲裁申请确实会中断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重要的是,该条款还指出,在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均会中断,并自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具体来说:
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例如,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如发送催讨工资函)或口头方式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等合法诉求,这种行为会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他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工会寻求帮助,这些行为同样会引发仲裁时效的中断。而提交仲裁申请,正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一种方式。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如支付拖欠的工资或给予经济补偿,这也将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
因此,当你提交仲裁申请时,无论其结果如何,都将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并在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其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