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中申请听证的法律依据-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行政纠纷

检察监督中申请听证的法律依据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相关条款。

一. 申请听证的具体规定

  1. 依据条款: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向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解释说明: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检察监督程序中有权申请听证,并详细说明了人民检察院对申请的处理方式,即应及时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若不同意则需说明理由。

二. 听证会的案件范围

  1. 依据条款: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2. 解释说明:此条款列举了可以申请听证的案件类型,并明确了听证会召开的条件,即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意见。

综上所述,检察监督中申请听证的法律依据明确,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召开听证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