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社会工龄满10年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及安排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满10年的当年: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原则上为10天。然而,在当年内工龄满10年的情况下,年休假天数需要分段计算。
-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工龄满前后的时间比例分别计算年休假天数。例如,如果某职工在7月1日工龄满10年,那么上半年他/她将按照不满10年的标准(通常是5天)折算年休假天数,而下半年则按照满10年的标准(10天)折算。最终,这两部分的天数将相加,得出该职工当年应休的年休假总天数。
满10年之后的年份:
- 从满10年的次年起,只要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保持在10年以上但不满20年,他/她每年的年休假天数将固定为10天。
二、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安排原则:
-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且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当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的年休假,单位也需要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注意事项
- “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的总和。
-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范畴。
- 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假期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或者职工请事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且单位未扣工资,或者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月数,那么这些情况下职工可能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综上所述,当年社会工龄满10年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及安排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单位应依法安排年休假,并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