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向员工强制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中所明确指出的“在构建劳动关系时,各方应当秉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基本原则”。任何企业都无权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强迫员工缴纳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作为入场工作所需的保证金,同样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押或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件、暂居证以及其它用以证实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
其次,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于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进行相关管理行为,但不得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