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说法,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结论前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有额外的产假天数。同时,流产的女职工也享有相应的产假。
一、基本产假规定
产假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的待遇
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资与劳动关系保护: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
三、特殊保护
-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关怀和照顾,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强度劳动或禁忌劳动。
四、法律保障
- 如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说法非常明确,旨在全面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