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责任划分-黄凯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交通事故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责任划分,首先我们要明确该法条的核心内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这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规则,违反这一规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并涉及责任划分问题。

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以下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于责任认定的标准给出的详细解答:

  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时具有更高的危险性和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 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也有一定的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
    •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但如果事故发生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 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 由双方分担损失。这种情况下,由于双方都没有过错,因此责任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担。
  4.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护机动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违反该法条的情况,应根据上述标准来进行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