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成功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给工资,这确实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的调解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调解成功,双方都应当按照调解协议来履行。如果用人单位在调解成功后仍然拒绝支付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调解协议,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甚至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你在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成功后,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再次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说明用人单位在调解成功后仍然未支付工资的情况,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进一步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仍然不满意,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总之,用人单位在劳动监察部门调解成功后仍然拒绝支付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