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期间成为被执行人 可以要求实际股东赔偿吗-陈思远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在代持股份期间,如果代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名义股东不能直接要求实际股东赔偿,而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担损失。下面我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损失分担的原则

  1. 名义股东的责任:因名义股东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名义股东名下代持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名义股东作为股权的登记持有人,在法律上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实际出资人的过错: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对损失的发生亦具有过错,例如未及时履行债务导致股权被强制执行,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那么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实际出资人应当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二. 损失数额的确定

  • 由于拍卖成交价受市场偶然性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不可预测性,难以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股权价值。因此,对于实际出资人的损失数额,不宜直接以拍卖成交价作为依据,而应当通过评估的方式予以确定。这种方式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合理方式。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在面临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时,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应当首先协商确定损失分担方案,并尽快采取评估等方式确定损失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代持股份期间成为被执行人时,名义股东不能直接要求实际股东赔偿,而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担损失,并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损失数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