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布的 经批准可以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29 行政纠纷

未经公布的经批准的规定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这一法律原则确保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过程的公开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具体来说,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必须公开,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知晓并理解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具体要求。如果行政机关依据未公布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将违反公开性原则,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或被撤销。

因此,在行政许可的实践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相关规定的公开性,并依据已公布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如果申请人发现行政机关依据未公布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事。

综上所述,未经公布的经批准的规定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这是法律对行政许可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公众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法治统一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