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通常不需要裁定书,而是制作调解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
- 当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时,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来确认协议内容。
-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案件结案的依据。
特殊情形: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程序性事项,即使案件整体以调解方式结案,法院也会制作裁定书来处理这些程序性事项。
- 例如,财产保全裁定书会明确保全的范围、措施等内容;先予执行裁定书会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这些情形包括:
-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
- 对于上述案件,法院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调解结案时,法院通常会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而不是裁定书。但在涉及特殊程序性事项或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下,法院可能会制作裁定书或仅记入笔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