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起诉人不到不一定属于撤诉。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庭的实际处理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按撤诉处理:
- 原告经传票传唤,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通常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起诉权利,诉讼程序随之终止。
可缺席判决的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即使原告未到庭,法庭也可以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并对到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必须到庭原告的特殊处理:
- 对于必须到庭的原告,如涉及身份关系等特定案件中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综上所述,开庭起诉人不到并不一定属于撤诉,而是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被按撤诉处理、缺席判决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因此,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以免对自己的诉讼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