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 需履行哪些法定义务-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公司事务

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需履行多项法定义务。以下是对这些义务的详细阐述:

  1. 按证排污:

    • 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排污单位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2. 编制并提交执行报告:

    •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执行报告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并公开,同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书面执行报告,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排污单位编制并提交执行报告。
  3. 自行监测与记录:

    • 企业应安装或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测设备,按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还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并记录。
  4. 台账记录与管理:

    • 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
    • 台账记录应真实、完整,并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建立并管理台账记录。
  5. 信息公开:

    •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将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 公开途径应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息公开。
  6. 证照管理:

    • 企业应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买卖或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
    • 如排污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或办理相关手续。
    •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排污许可证的证照管理提出要求。
  7. 变更与延续申请:

    •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如企业相关信息或排污情况发生变化,应按规定时间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 如需延续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也应在规定时间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在相关情况变化时提出变更或延续申请。

综上所述,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需严格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以确保其排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