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开标仅限一名代表出席,属于违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规解读
-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的规定,对于供应商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这一规定体现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参与人员的灵活性要求,即供应商可以委派代表参与,而非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
二. 逻辑推导
- 既然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那么同理,也不应限制供应商只能派出一名代表出席。供应商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参加开标活动。
- 限制供应商开标仅限一名代表出席,可能会给供应商带来不必要的限制和困扰,影响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平竞争。
三. 结论
- 因此,我要求供应商开标仅限一名代表出席是违规的。供应商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且数量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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