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将区别情节,予以处罚,具体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二. 处罚流程
立案阶段: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决定阶段:根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送达阶段: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执行阶段: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我建议,企业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以免面临法律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