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退休人员被留置后,留置通知书送给哪个单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退休公职人员的管理权限和立案调查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退休公职人员虽然已退休,但其原干部管理权限并不因退休而改变。因此,对其立案调查或采取留置措施时,应依据其退休时的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相关程序。
立案主体的确定:
- 公职人员退休后,如因其退休前或退休后的违纪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根据其退休时的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立案主体。
- 例如,如果退休公职人员原为某级党委或政府管理的干部,那么对其立案调查的主体就应是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
留置通知书的送达:
- 当退休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时,留置通知书应送达给其原所在单位或原干部管理权限所对应的单位。
- 这是因为,虽然退休公职人员已不再担任原职务,但其与原单位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组织关系,且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仍需通过原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
- 如果退休公职人员的党组织关系已转移到基层社区党支部,那么留置通知书也可以考虑送达给所在的基层社区党组织,但同时应抄送给原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以确保信息的全面传递和处理的协调性。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退休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其他地方,或者其党组织关系与干部管理权限相分离等,立案和留置通知书的送达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 这时,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留置措施的实施和后续处理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被留置后,留置通知书应主要送达给其原所在单位或原干部管理权限所对应的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也可以考虑抄送给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以确保信息的全面传递和处理的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