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做讯问笔录时,为防止被指供,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 确保讯问程序合法
- 讯问人员要求:根据相关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为正式警察。如果发现讯问人员不符合这一要求,如由辅警进行讯问,可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的第6条和第10条来否定该口供,因为其程序违法。
- 例如,如果讯问时只有一名警察或辅警在场,你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在该口供上签字。
二. 要求同步录音录像
- 录音录像规定:根据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要做无罪辩解,或不认可案件事实和证据时,讯问过程必须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你可以明确要求开启录音录像,以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例如,在讯问开始前,你可以向侦查人员提出:“我要求本次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三. 拒绝刑讯逼供和诱供
- 刑讯逼供禁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明确规定,警察不得体罚或虐待犯罪嫌疑人。如果遭遇刑讯逼供,如挥拳、甩巴掌等,应立即告知侦查人员这是违法行为,并可以拒绝在该口供上签字。
- 诱供防范:根据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收集证据。如果侦查人员试图通过诱供让你按照他们的意思回答,你应坚决拒绝,并坚持按照事实陈述。
- 例如,如果警察说:“你认罪了,就没事,大概率不起诉,至少能判个缓刑。”这是典型的诱供行为,你应明确拒绝并按照事实回答。
四. 认真核对笔录
- 核对笔录内容:在签字前,必须认真核对讯问笔录的每一个字,确保其与你的陈述相符。如果笔录中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应大胆要求警察进行更改。
- 防止笔录被篡改:在核对笔录时,不要让笔录离开你的视线范围。如果笔录的某一页被拿走后再拿回来,你必须再次从头到尾仔细核对一遍。
- 例如,在签字前,你可以说:“我要仔细核对一下笔录,确保没有错误或遗漏。”
五. 坚持自己的权利
- 拒绝签字:如果警察拒绝更改笔录中的错误内容,你有权拒绝签字。即使面临暂时的刑拘,也不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保障:记住,你有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所规定的原则。
我建议: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头脑,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刑讯逼供和诱供所动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