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政府可以管辖外地人员房产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原则
属地管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对于房产犯罪,如果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异地,则异地政府有权管辖。
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不同严重程度的刑事案件。但这一原则与异地政府是否可以管辖外地人员房产犯罪无直接关联,故在此不作详细展开。
专门管辖:对于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如军事犯罪、铁路运输犯罪等,由专门的法院管辖。房产犯罪不属于此类,故不涉及专门管辖。
二. 房产犯罪的具体管辖
三. 管辖权的确定与争议解决
综上所述,异地政府可以管辖外地人员房产犯罪,只要该犯罪与异地有密切的联系,如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