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不能计算为工龄:
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根据湘劳社函〔2007〕224号文件规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其连续工龄从我省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即1986年1月)开始计算,此前的工龄不予计算。这意味着,在此之前的工作时间不能作为工龄。
职工被开除:同样依据湘劳社函〔2007〕224号文件,职工被开除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后算起。即开除前的工龄不予承认,工龄从重新就业时开始计算。
因刑事处分离开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内人事福字〔59〕740号文件规定,属于刑事处分的国家职工,在离开机关、企事业单位去依法执行刑罚期间,这段时间不计入工龄。服刑期满后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我建议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判断哪些时间段不能计入工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