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一般不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不是绝对的,需要分情况具体讨论:
通常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予立案;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严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他情况则不予立案。已满16周岁的人则应当对所有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特殊情形:虽然通常情况下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但如果存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还是能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并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不能仅依据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点,就绝对地判定不予立案,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符合核准追诉等特殊情形。
此外,即使不予立案,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也可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还可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若行为涉及行政违法,如治安处罚,则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处理。若需民事赔偿,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