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夫妻间赠与的撤销权法律规定-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婚姻家庭

我国对夫妻间赠与的撤销权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赠与撤销的基本规则

  1. 任意撤销权: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在动产尚未交付或不动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 特殊规定:但需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2. 法定撤销权:

    • 行使条件:当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
    • 行使期限:赠与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二. 夫妻财产约定性质下的赠与撤销

  1. 有效要件下的不可撤销性:

    • 如果夫妻财产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形式合规(通常要求书面形式),则该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2. 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存在:

    • 尽管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等,赠与人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约定,进而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夫妻间的赠与能否撤销,需综合考虑赠与的性质、是否已完成权利转移、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以及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夫妻双方在赠与前明确赠与的目的、条件和期望,并尽可能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以减少后续的争议和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