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尸由市公安局和区、县民政部门管理。
一. 非法存尸的处罚主体
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由市公安局进行处罚。这表明,如果非法存尸行为构成了对公共场所秩序的影响,市公安局有权进行干预和处罚。
区、县民政部门:根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从事遗体运送、存放业务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或者区、县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以罚款。这意味着,对于非法从事遗体存放的业务,区、县民政部门同样具有管理和处罚的权限。
二. 非法存尸的界定与管理
三. 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非法存尸由市公安局和区、县民政部门共同管理。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处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而区、县民政部门则负责查处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