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是否可以写调解金额”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且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都适合或可以调解,特别是当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时。
- 另一方面,有司法实践认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原则上不能调解,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基础,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且可能涉及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缴纳等多种实际权益。如果允许调解,可能会被当事人利用来掩盖非法目的,如虚构劳动关系以享受待遇等。
实践角度:
- 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和法院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调解持审慎态度,并逐渐形成了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不能调解的惯例。特别是在涉及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这类案件不得调解。
- 同时,劳动仲裁调解的金额通常是针对具体的金钱给付争议(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而确认劳动关系本身并不直接涉及金钱给付,因此在实际调解中很少会涉及调解金额。
综上所述,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通常不建议也不适合写调解金额。因为这类案件主要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且可能涉及多种实际权益和复杂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对确认劳动关系有争议,建议通过正式的仲裁或诉讼程序来解决,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正、合法的维护。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