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回避程序的法律法规-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合同纠纷

回避程序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及其解释:

一. 回避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 回避的提出与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三. 回避决定的作出与复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我建议您在阅读上述法律法规后,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请,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