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依据-邓青青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劳动纠纷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处罚依据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具体处罚内容如下:

一. 处罚规定

  •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即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处罚流程

  1. 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立案。
  2. 调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
  3. 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5. 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并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三. 追责情形

  • 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或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等情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的观点是,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如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用人单位合规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