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起诉时应该几个被告-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7-26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起诉时,被告的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被告确定规则:

  1. 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 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例如,如果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民甲作出了行政处罚,甲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决定,那么甲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就是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
  2.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是被告。例如,公民乙对某县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变更了拘留期限,那么乙提起诉讼时,被告就是市公安局。
  3. 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不作为:

    • 如果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选择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或驳回决定。例如,某企业对某区税务局的征税行为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税务局逾期未作决定或驳回了复议申请,那么企业可以选择以某区税务局为被告(针对原行政行为),或者以市税务局为被告(针对不作为或驳回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起诉时,被告可能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复议机关,或者两者都是,具体取决于复议决定的内容和申请人的选择。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