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发包方在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陈晓辉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在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且承包人将其对发包人的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发包方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清偿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有权依法向发包人追索。若承包人将其对发包人的债权(即未支付的工程价款)转让给实际施工人,此债权转让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二. 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

  • 在实际施工人完成了施工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若承包人将其对发包人的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便取得了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的权利。
  • 此时,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需要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原本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但支付金额以欠付的工程款为限。

三. 法律依据

  •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在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且承包人将其对发包人的债权转让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况下,发包方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工程款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