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遭复议 市场监管-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公司事务

超期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的行为确实可能面临行政复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超期告知的法律规定

  1. 受理期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这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法定时限。

二. 超期告知的法律后果

  1. 可能面临行政复议: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人有权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上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所示,郑某某就是因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是否受理而提出了行政复议。

  2. 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超期告知行为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超期告知的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责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期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决定。然而,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投诉人,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理由导致超期,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驳回投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三. 实际案例的启示

  • 嘉兴市秀洲区案例:在该案例中,虽然被申请人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张其已经在法定期限内通过邮寄方式告知了申请人郑某某受理决定,但复议机关仍然对超期告知的行为进行了审查。这表明,即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如果未能严格遵守法定期限,仍然可能面临行政复议的风险。

  • 昌乐县案例:在昌乐县的案例中,被申请人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面临了超期告知的复议申请。然而,通过提供通话记录和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被申请人成功证明了其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申请人受理和立案决定,从而避免了行政复议的不利后果。

我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期限,确保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告知,应当及时与投诉人沟通并说明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复议风险。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